【港島大停電】港燈及中電前年獲獎3000萬及6000萬元 恢復供電獲賞千萬元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4/21 23:40

最後更新: 2023/04/21 23:5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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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資料圖片)

港島多區周三凌晨大停電,港燈周四(20日)晚交代意外由工程人員駁錯未被記錄的後備電纜引致短路所致。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今日表示,不滿意港燈在事故中的表現,認為港燈應考慮將按機制給予的復電獎金悉數回饋市民。港燈表示,年度獎罰難以預測,樂意配合政府檢討如何改善機制。

環境及生態局回覆查詢指,兩電近三年,每年按獎賞機制獲介乎2,600至6,160萬元,其中恢復供電每年獲800萬至1,800萬元。港燈在2021年獲獎勵約2,920萬元,其中880萬元來自在65分鐘內恢復供電。

港島周三凌晨停電48分鐘,涉及港燈在數碼港電力開關站維修綫路時,有工程人員誤將電路圖及現場均沒有標示的後備電纜,接駁至供電系統,引致短路並觸動自動保護機制。

環境及生態局回覆本報查詢指,兩電均按管制計劃協議的獎罰機制獲得獎勵,在2019年至2021年期間,兩電在停電後均在65分鐘內恢復供電,可獲准許回報的額外0.015%獎勵。以2021年為例,港燈綜合4項服務表現,合共獲獎勵約2,920萬元,當中平均在55分鐘內恢復供電,獲賞880萬元。

中電方面,2021年合共獲獎勵約6,160萬元,當中因平均在48分鐘內恢復供電的獎勵金額達1,850萬元。

港燈回應查詢指,《協議》內對於停電的「表現獎勵及罰則」條文,是按港燈全年整體表現評定,非以單一事件計算。港燈指是否獲得年度獎賞及評論獎賞金額是言之尚早,但樂意配合政府檢討,研究如何改善機制。

謝展寰今早在立法會回應事件,指大停電為市民帶來不便,對港燈表現不滿意。對於停電後修復的賞罰機制被指太寬鬆,他解釋該機制是現行《管制計劃協議》於2017年訂立,持續到2033年;今次事件暴露此賞罰機制不適當,有改善空間。他指今年港府與電力公司中期檢討時,會與兩電提出如何改善賞罰機制;他更指港燈作為具社會責任的公司,若最終按機制獲得額外獎金,應考慮悉數回饋市民。

能源諮詢委員會主席郭振華認為,《協議》制定的獎賞是針對兩電不可控因素而定,今次涉及人為失誤,港燈獲得獎賞不合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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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梓蔚